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王淑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其于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淑梅同志简介:
王淑梅,女,汉族,吉林长春人,中共党员,1963年3月生,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年6月以来,先后在交通部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民四庭工作,1999年4月任审判员,2011年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6年2月任民四庭副庭长,2018年2月任一级高级法官,2019年4月任民四庭庭长。
来源 | 威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