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经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审核认定,上海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企业、个人向上海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来源:上海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编辑 :杨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