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是由上海海事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联合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培训、研究等活动,实现校友间增进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校园文化与校友企业家精神的融合,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来自全球的知名校友企业家组成。第一任会长是力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闻健明。

      2018年1月19日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成立仪式在“中国航运百人颁奖盛典”期间举行。仪式上,校友企业家联合会闻健明会长表示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将以“海纳百川、立己达人”的仁爱之情,弘扬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不畏风浪、开拓创新、顽强无畏、团结博爱的精神,共筑校友企业家情感、智力、信息、事业交流合作的平台,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增强校友会社会公益服务能力,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2018年 3月31日,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慧海达航”首届论坛在北京举行。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理事会成员,上海海事大学在京校友代表,以及来自加拿大、新加坡、中国香港、青岛、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天津、南京、宁波等地的校友代表共2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期间,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章程》和选举产生了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江潮澎湃,海运宏开。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为融合校园文化与校友企业家精神,凝聚企业家校友们的智慧和能量,丰富校友企业家情感、智力、信息、事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校友企业家成长;培育校友企业家精神,超越功利,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增强校友会社会公益服务能力;校友企业家联合会为进一步整合校友资源,邀请各位上海海事大学毕业的校友企业家们加入到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中,为上海海事大学校友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校友及校友企业打造学习成长、交流联谊、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平台,携手共进积极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上海海事大学企业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上海海事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联合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风尚。

联合会的英文名为: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Entrepreneurs(缩写为SMUAE)

第二条 联合会住所地

联合会办公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校友之家

电话:021-38284177    邮编:201306

第三条 联合会的管理

联合会接受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联合会的宗旨

联合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培训、研究等活动,实现校友间增进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校园文化与校友企业家精神的融合,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 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探寻各种渠道加强校友间沟通、交流和合作,增进同学友谊,搭建校友企业家情感、智力、信息、事业交流合作的平台;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沙龙、论坛、商务考察等活动,凝聚企业家校友们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设法律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助力会员协同发展;

(四)、发挥上海海事大学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与企业文化、海大人精神与企业家精神的融合发展;

(六)、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七)、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

(三)在各行各业担任企业法人、董事长、企业联合创始人、股东及高管等职务的上海海事大学校友。

符合以上条件,与联合会登记后,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受的基本权利

(一)在联合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联合会各级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分享联合会的信息和资料;

(四)有权参加联合会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遵守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合会章程;

(二)执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联合会理事会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完成联合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合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基本职责

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权职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联合会理事;

(三)审议联合会理事会各种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联合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联合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联合会理事会

联合会理事会是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织联合会日常工作,对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服务联合会全体会员。

联合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联合会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提出修改联合会章程的建议;

(四)向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六)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会决议;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联合会会长会议

联合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召集,对联合会理事会负责。原则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以本人报名认领、他人推荐等方式选择人选,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联合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

第十五条 联合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联合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合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联合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单位:人民币)

会员:3,000元/年,理事:10,000元/年,副会长:2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30,000元/年,会长:50,000元/年。原则上每年12月底之前缴纳,一次性缴纳三年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联合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联合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入会须知:

1.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章程;(二)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三)在各行各业担任企业法人、董事长、企业联合创始人、股东及高管等职务的上海海事大学校友。

符合以上条件,与联合会登记后,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2.会费(单位:人民币)

会员:3,000元/年,理事:10,000元/年,副会长:2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30,000元/年,会长:50,000元/年。原则上每年12月底之前缴纳,一次性缴纳三年的会费。本次为会员入会,请各位校友企业家们一次性缴纳9000元。点击阅读原文即可缴纳费用。任职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理事以上领导机构人员需经过理事会会议商讨通过。

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会费收取账户如下:

户名: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朱家角支行

账号:1001726009000022988

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可开具落款为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请方式:

1、点击“阅读原文”加入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填写相关信息,缴纳入会费,秘书处将与您取得联系。

2、前往校友会官网:

http://alumni.shmtu.edu.cn/site/shmtu/xyh/item/?id=249下载表格,发送到邮箱:editor@ship.sh,秘书处将与您取得联系。


联系人: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秘书长 齐银良

联系电话:+86 13817223893

电子信箱:editor@ship.sh


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会

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秘书处

2018年4月23日



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成立仪式与会代表合影

闻健明会长发表主题演讲

校友企业家“慧海达航”首届论坛合影

校友企业家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合影


✎来源: 上海海事大学校友企业家联合会